乡镇建设环境保护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5-03-02来源:国外业绩点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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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编制、调整和实施村庄(集镇)规划;办理辖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申请上报及项目的定点、选址、定位、放线、验线、测量、制图、原始资料统计等规划服务前期工作;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处理违反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的行为;为新农村建设做好服务工作,对民房建设的设计施工、工程测量、造价咨询等方面提供指导性意见,积极为农村建筑队伍、建筑工匠的培训和资质提供技术服务;加强档案管理工作,村庄、集镇规划建设中形成的文件、图纸等有关的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
协助管理燃气安全、建筑安全和实施工程质量等方面的安全质量服务工作,积极为辖区内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提供安全生产服务;维护村庄、集镇市政基础公共设施,提供村庄(集镇)的道路、桥梁、供水、排水、供电、通讯、绿化等公共设施的损毁信息;协助做好文物古迹、古树名木、风景名胜、军事设施、输气(油)管等设施的保护工作。
负责村庄、集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落实集镇(社区)“门前五包”责任制,达到“摆整齐、扫干净、保畅通”的基础要求;指导宜居村庄、中心村的建设管理工作。
协助环保局做好辖区内环境保护、统计等工作;加强供水水源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好畜禽集中养殖区的污染防治措施;为排污公司可以提供排污咨询、排污申报及许可证办理等相关服务,为建设项目“环评”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完成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计生、综治等工作;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宣传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开展专业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提供咨询服务;立即处理辖区内建设环境保护相关的信访案件;完成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我中心隶属县住房和建设局的乡镇二级单位,属财政全额拨款、独立核算,参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管理的单位。
乡镇建设环境保护服务中心2025年收支总预算811.09万元。收入全部为财政拨款(补助),无另外的收入。支出项目(功能科目)包括: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614.6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9.08万元、职业年金缴费34.54万元,事业单位医疗30.12万元、住房公积金62.67万元。较2024年预算总收支增加了17.78万元,增长了2.24%,根本原因:本年度人员工资基数增加,相应预算增加导致。
乡镇建设环境保护服务中心2025年收入总体预算全部为财政拨款(补助)811.09万元,无另外的收入。较上年增加了17.78万元,根本原因:本年度人员工资基数增加,相应预算增加导致。
乡镇建设环境保护服务中心2025年支出总预算811.09万元。基本支出811.09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00万元,占0%。
基本支出最重要的包含(功能分科目):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614.6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69.0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34.5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款)事业单位医疗(项)30.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62.67万元。基本支出较2024年增加了17.78万元,根本原因:本年度人员工资基数增加,相应预算增加导致。
乡镇建设环境保护服务中心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11.09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811.09万元。支出包括(功能科目):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614.6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9.08万元、职业年金缴费34.54万元、事业单位医疗30.12万元、住房公积金62.67万元。较2024年预算总收支增加了17.78万元,根本原因:本年度人员工资基数增加,相应预算增加导致。
乡镇建设环境保护服务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当年拨款811.09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43.1万元,根本原因:本年度人员工资基数增加,相应预算增加导致。
乡镇建设环境保护服务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11.09万元,其中: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614.69万元,占总支出75.79%;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9.08万元,占总支出8.52%;职业年金缴费34.54万元,占总支出4.26%;事业单位医疗30.12万元,占总支出3.71%;住房公积金62.67万元,占总支出7.73%。
(1)乡镇建设环境保护服务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拨款811.0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45.9万元,公用经费65.19万元。基本支出较上年执行数增加43.1万元,根本原因:本年度人员工资基数增加,相应预算增加导致。
(2)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0.00万元,其中: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00万元,财政国库业务0.00万元,信息化建设0.00万元。项目支出较上年执行数减少0.00万元,根本原因是本年度本单位无项目预算和支出。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614.69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28.93万元,增长4.94%,根本原因:本年度人员工资基数增加,相应预算增加导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9.08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2.25万元,增长3.26%,根本原因:本年度人员工资基数增加,相应预算增加导致。职业年金缴费34.54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1.25万元,增加3.75%,根本原因:本年度人员工资基数增加,相应预算增加导致。事业单位医疗30.12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2.34万元,增长8.42%,根本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工资基数增加,相应预算增加导致。住房公积金62.67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8.34万元,增加15.35%,根本原因是上年预算住房公积金中单列核定考核绩效部分未缴纳导致。
乡镇建设环境保护服务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11.0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45.9万元,最重要的包含基本工资195.61万元、津贴补贴77万元、绩效工资272.6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9.08万元、职业年金缴费34.5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0.1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22万元、住房公积金62.67万元。公用经费65.19万元,最重要的包含办公费10.78万元、水费0.39万元、电费2.12万元、邮电费0.47万元、差旅费5.10万元、维修(护)费2.33万元、租赁费0.9万元、劳务费0.48万元、委托业务费1.32万元、工会经费6.82万元、福利费8.5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3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3.6万元。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00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00万元。结合近三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分析,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与近三年持平,均无预算、无支出。
2025年乡镇建设环境保护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0.11万元,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0.11万元、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0.00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0.00万元。
截至2025年底,乡镇建设环境保护服务中心无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1.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为空表,乡镇建设环境保护服务中心本年度无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7)
2.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为空表,乡镇建设环境保护服务中心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表8)
3.本年度《项目支出表》为空表,乡镇建设环境保护服务中心本年度无项目支出预算。(表9)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作、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9.信息化建设: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材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金材工程”即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简称GFMIS),是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支撑以预算编 制、国库集中支付和宏观预测分析为核心应用的政府财政管理综合信息系统,是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目标和规划的统称。
10.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3.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