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天天学】357 煤矿计划实施安全事项
发布时间:2024-04-08来源:提升机电控点击:1
煤矿计划实施以下哪些安全事项时,必须提前48小时向监管主体部门书面报告。
知识点:《贵州省煤矿瓦斯治理专项行动方案》要求严格落实重大安全事项报告制度。煤矿计划实施石门揭煤、新开掘进工作面、采面初采、井下动火、构筑或启封密闭、巷道贯通、矿井(采区)通风系统调整等重大安全事项,必须提前48小时向监管主体部门书面报告。有关部门或机构要加强对煤矿实施重大安全事项工作的督促指导,对不报、漏报、迟报、错报等行为,不落实安全措施冒险作业的,要从严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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